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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的医疗费单据,但医疗单据已经给单位了不能给他,这样算我犯法吗?

王**an 北京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0.10.04 10:29:17 2475人阅读

请问各位律师:骑自行车被小车撞了,医疗费单位出。但小车司机说他自己帮我办了医疗费理赔手续,要我的医疗费单据,但医疗单据已经给单位了不能给他,这样算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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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做不算是违法

2010-10-04 10:35:53 回复
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13568条

不违法.

2010-10-06 22:00:24 回复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2353条

不属于犯法。

2010-10-05 08:58:26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7193条

不算犯法

2010-10-04 11:10:13 回复

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的金额,是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统一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发的信息系统计算出来,最终通过医院打出费用结算单据。可以说,经过反复的测试和使用,门诊持卡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金额是准确的。为使参保人员能够读懂门诊费用结算单据,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没少下功夫。根据群众的反映,市医保中心在今年5月对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若干明细项目。其中,增加了“退休人补充险支付”,也就是说,持卡就医后原来退休人员自付部分中再报销50%的医疗费用,在当次就医时可一并结算,不像过去要通过二次报销后,再打入个人帐户。将“个人自付、自费金额”分三部分内容体现:单据上的“自付一”,指的是按报销比例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自付二”,指的是药品或诊疗目录中需要个人现行负担的金额(即乙类目录中个人自付部分);单据上的“自费”,指的是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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