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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睢宁县2018年农村拆迁赔偿条款

ask****830 江苏-徐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18.07.30 16:39:57 1944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睢宁县2018年农村拆迁赔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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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具体参考当地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来补偿,如果给的补偿太少就不要签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有问题请电话咨询

2018-07-30 20:2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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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睢宁县2017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0-10-22 18:44:48 回复
地区:广西-贺州 咨询解答:139条

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是由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状况自由决定是否拆迁补偿额度,所以建议等当地政府公告。

2018-07-30 16:43:51 回复

解答如下,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解析:
以下是睢宁县政府制定的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1.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当地农用地情况不同,有详细科学分类的综合地价,按照每亩人民币46000元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之上,对农用地上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功能规定为耕地及蔬菜种植用地,并根据其实际性质区分赋予不同的土地补偿费用,耕地和蔬菜种植用地的具体土地补偿费用分别设定为每亩人民币26000元以及20000元。
2.水田以及菜地土地补偿费的调整情形:
对水田及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会以旱地土地补偿费的原始标准为基准,进行适度上调,其中水田补偿额度将额外增加每亩人民币3000元,而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将在此基础之上提升至每亩人民币14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用及其标准
对于农用地征收之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该项费用分为每人人民币20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
三、青苗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对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或减产的农户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对旱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300元;
2.对水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450元;
3.对蔬菜种植用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20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针对各类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损失,按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实施。
五、社会保险保障措施及其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丧失基本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我们将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得到适当的经济扶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解答如下,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协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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