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沈明律师: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5年多了,由于在工作中我不幸患上了慢性病哮喘,工作环境不利于我病情的治疗和控制,于是找到公司协商终止3年的劳动合同。我在2010年的9月17日向公司递交了协商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欲申请2010年9月30日将合同终止,但在9.30这一天,我未接到公司终止合同的批复,当我问到何时能批复时,公司以之前未办理过类似申请,需领导一层层审批为由,让我等待结果,请问:
1。从递交申请之日起,有无批复期限,如有是多长时间(如30天)?
2。如过了批复期限还未得到审批结果,我该怎么办?(是否还要去上班)
3。协商终止合同后,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及失业金?(失业后暂不找工作)
4。递交申请后的审批过程中,我因病情的需要,还需住院治疗,如果在住院期间,公司审批通过终止合同,我是否还能得到医疗费用报销?(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
5。终止合同一经审批通过,是按照我书面申请的时间(2010年9月30日)为准还是按照最终签订终止合同书上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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