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唐山法律咨询 > 唐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请问一下,设备买卖合同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请问一下,设备买卖合同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张* 河北-唐山 合同纠纷咨询 2018.08.02 08:44:32 545人阅读

我是做塑料包装的,前几天去找代理进口了一些设备,没等履行代理就违约了,到底设备买卖合同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唐山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唐山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诉讼主体就是可以作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诉讼需要有适格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那么,设备买卖合同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审理民事案件时首先应当正确地确定诉讼主体,诉讼主体确定错误,实体处理结果必然会不正确。确定诉讼主体看起来比较简单,但审判实践中却远远不那么容易。因此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何确立诉讼主体是值得研究的。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审判实践中,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这两种当事人经常交织在一起,给法院正确审理案件带来了麻烦和困难,因此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就成为首要的任务。
(1)两种诉讼主体的构成要件:
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没有结束前的当事人,构成这种当事人有以下要件:
一、被告是原告认定的案件当事人。一个案件的成立,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自己主观上认定的被告。如果案件的原告不认定自己起诉的被告是侵害自己利益的当事人,他就不会对其进行起诉。
二、由于在案件审理之前不能确定真正的当事人,因此凡在诉讼内明确表示为原告和被告的人,不论是不是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对诉讼权标的有无诉讼实施权,都是当事人。
(2)实体法上诉讼主体构成的要件:
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确定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讼争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亦即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否定,承认讼争民事义务的主体。构成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
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受法院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的审查认定:
诉讼法上的当事人是否成立,除了审查其诉讼行为能力外没有更多审理项目,因为有些问题可以在案件的实体审理中解决,但实体法上当事人的审查认定却涉及许多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起来就比较困难,然而,实体法上当事人的认定又决定着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我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审查认定实体法上的当事人。应注意掌握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侵害与被侵害的利益争议事实:因为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及其相对方,才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侵害,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与相对人发生争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保护权利的争议事实: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还是保护他人的权利,只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是形成民事诉讼关系的条件之一。如果当事人虽然没有以上两种争议的直接事实存在,但与争议的事实有某种法律关系存在,那么他同样可能成为实体法上的案件当事人,如案件的第三人就是如此。

2018-08-02 08:45: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讼的,人民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
2、实际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人”应当理解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不应扩大理解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中间环节的相对发包人。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当事人之间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未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支付责任的,不予支持。
3、如何确定借用资质(挂靠)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
发包人知晓并认可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施工,能够认定发包人实际与实际施工人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直接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应予支持。
4、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第三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承包人和第三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违带责任。
5、仅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原告仅以不具有法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分支机构作为被告提讼的,人民应当追加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装饰合同纠纷
5893人阅读

房屋室内装饰一直是富有活力的行业,在进行装饰前一般都会签署装饰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有哪些内容,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以及装饰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诉讼
6791人阅读

合同诉讼是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当然签订的合同的初衷就是各方达成共识,通过合同来约束各方从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那么合同诉讼有效期时间规定有哪些,合同起诉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复印机租赁合同
5072人阅读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复印一些东西,有些企业或单位有可能会租赁复印机,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复印机租赁合同模板是什么,彩色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来了解一下,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4425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现在和未来都十分富有活力的服务形式,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技术服务合同范本,那么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731人阅读

技术服务是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那么当发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