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军人逃离部队后,又组织逃离部队军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当分别定罪处刑,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军人逃离部队是为了实施武装、或者投乱叛变、叛逃行为,这属于吸收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武装、罪或者投敌叛变罪、叛逃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