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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上面具体应该有哪些内容

王** 江苏-徐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8.18 19:42:54 7694人阅读

我朋友他现在打算追加诉讼,又不知道法院到底不允许又写上去,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怎么写上面具体应该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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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追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年月日追加诉讼请求申请的写法:首部
(
1)标题写为“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正文
(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追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
2)追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追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尾部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使用
1、追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人民法院附卷归档
2、申请书应向原起诉状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书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后,作出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可以再行起诉,作另案处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2020-10-30 19:16:56 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相关法规推荐阅读:
  《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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