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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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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面服刑的犯人刑满释放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彭* 海南-西沙群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8.29 18:43:08 17399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们最近处理的一个案子,里面的一个嫌疑人正在监狱里面服刑,他之前并没有交代这个罪,现在又被查了出来,监狱里面服刑的犯人刑满释放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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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 【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新罪先减后并】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18-08-29 18:4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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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罪犯的并罚方法是: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这种计算刑期的方法可简称为“先减后并”。例如,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满5年时又犯脱逃罪,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那么,对他进行并罚时就应当将抢劫罪没有执行完毕的3年有期徒刑和新罪被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应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0-10-28 23:37:41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犯罪嫌疑经人民审判被定罪量刑后,如果需要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在或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帮教组织,落实帮教责任,制定帮教措施,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无条件为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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