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政产关系的800—48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800—48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 免收
50,001至100,000元 1.2—4%
100,001至1,000,000元 0.9%—3.2%
1,000,001至5,000,000元 0.8—2.4%
5,000,001至10,000,000元 0.4—1.6%
10,000,001至50,000,000元 0.16—1.2%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0.8%
(2)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倍。
(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400—4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三)解答法律咨询:10—8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00元—1200元。
(五)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800元/小时。
(六)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七)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 ;
⑵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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