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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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本罪的构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对此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现有职务的方便条件,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职务,或者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职务上的便利,不构成本罪。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有可能的。
一、没有受贿罪,行贿罪也成立的情形
如果一人向多人行贿,每个受贿人的受贿金额都比较小,还达不到法定的立案标准,但行贿人多次行贿数额相加后,达到了法定标准的话,那就会出现行贿人犯罪而受贿人不犯罪的情况。
如某老板为获得某工程,向招投标中心的20个工作人员每人送3000元红包,最终老板中标了,此案中,行贿总额就是6万,为了赢得中标,属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而每个受贿者,都只拿了3000元,都不构成犯罪。
二、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反贪部门往往更关注受贿罪,而对行贿行为放一码。
这不是故意的渎职,而往往是一种无奈,原因:如果对行贿者过于严厉,往往行贿者不配合调查。大案子中可以追究大额行贿者责任,小案子里,行贿者一般只送了几千块钱,又不属于不正当利益,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事实上,现行的法律对不配合的行贿者几乎毫无办法。
二、对于受贿罪,只要收钱就行了,而追究行贿罪,则不可以。
如果行贿的,不是为了不正当利益,法律是不追究的!这就是行贿者往往不被追究的原因。现实中,老百姓被迫送人钱的事,就太多了。就算是工程老板,也多是为了正当利益。如,为了讨要工程款而行贿,受贿者肯定是有罪的,而此时的行贿者是无罪的,因为工程款本来就是他的,他为了要回工程款被迫送钱,这在法律上不属于不正当的利益。
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数额较大的标准: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有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因此,数额较大的标准与本罪的追诉标准是一致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例如: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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