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2月16日,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受托人借款20万,然后,受托人把我带到房产交易所,让我把房产证抵押到交易所。受托人告诉我目的就是彼此放心。然后,我把房产证抵押到交易所,收到一张取房产证的密码,是我保管的。受托人跟我说你第二天到某某公司进行借款公证。第二天去了,受托人给我抽了根烟(我就怀疑这香烟有问题但是我没有证据)一个女公证员跟受托人关系很好,公证员一个人在边上电脑打印东西,过了一会,受托人指点我填了一张公证申请表,过了一些时间,受托人又拿了一些材料,让我在上面签名。公证书副本我都没有,借款两个月时间到了,我就联系受托人始终联系不上,我心想反正房产证取件密码在我身上。到了07年快年底了,来了四个人到我家(我当时在外地)跟我母亲说:你儿子把房子买给我们43万,我母亲说你们去到法院打官司。此后就一直没有人来过。前一段时间,在他人的提醒下,我到原来公证处要求查看原件。这才知道,房产证复印件上面盖章与原件核对无误。我不明白了,07年下午房产证已经抵押到交易所了,公证员07年2月17日公证时拿什么房产证原件核对。另外,这公证变成委托卖房公证了,既然是卖房委托公证,最起码委托人与受托人有个意向合同协议吧?房子大概在什么价格卖掉,这一切什么都没有,按照公证法,公证员不可以为亲人,朋友,熟悉的人办理公证,因为这会影响公证的倾向性。我住所,受托人住所,以及我房产所在地,都不属于公证处管藉范围,为此,我向公证处提出了复查。公证处回复我委托书有我本人签名(法律上不单单看签名就认定事实)还说公证程序合法。对于我提出的一系列违反公证程序,一概不给解释。只说程序合法没用,你要拿出证据法律法规来认证说明。后来,我就向公证协会投诉。过了几天收到公证协会来信,他们已经受理了我的投诉,至今快两个月了。还没有回音。我也做好准备向法院起诉,我知道法院是不判决公证撤销的。所以,我向法院起诉公证处由于公证处在公证员违反公证程序导致了我房产被卖。卖房款至今颗粒无收,房产也几次过户实难追回。我就要公证处赔偿我的损失。不知道这起诉书重点应该怎么写。请求事项应该是什么。所以,麻烦周律师给我指点,本人不胜感激。也因为自己是个残疾人没生活来源,理应同价给予报酬。可惜我实在无能为力。望周律师帮忙指点。 为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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