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授权范围的问题:
1、一般授权。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明的都是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
2、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但在授权委托书中如何表述特别授权,实践中作法极不统一。有的写“全权代理”,也有的写“特别代理”等等。上述写法均很模糊,既不利于人民法院审查授权委托书,也不利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而且,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之所以这样严格规范,目的是杜绝委托诉讼代理人越权,避免被代理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可能的缠讼。所以,比较准确的办法是写实,即委托人授予何种权限就写何种权限。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每个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代理权采取写实办法并不等于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按授予权限机械地操作。恰恰相反,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运用自己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技巧,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对于怎样写代领委托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具体该如何让写呢
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具体格式如下:
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事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某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某事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一般是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理报关委托书
编号:
我单位现(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____________等通关事宜。(
A、填单申报
B、辅助查验
C、垫缴税款
D、办理海关证明联、审批手册、核销手册、申办减免税手续、其它)详见《委托报关协议》。
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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