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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但可以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吗

ask****020 上海 行政诉讼咨询 2018.10.25 00:00:10 1379人阅读

3、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但可以在娱乐场所内从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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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的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等。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
(三)从业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2018-10-25 00:13:10 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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