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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沈明律师:5月份我向一朋友借款40000元,扣除当月利息实际拿到36000元,打了40000元借条,给了2次共计8000元,10月份又叫我重写了一张48000元借条,并要求我注明一车辆抵押,其实这钱并非我用,是帮另一个朋友借的,当时债主值让我写借条,不让实际借款人写借条,我现在可以用什么办法将债务转移呢?还有,他有权扣押我的车辆吗?那张抵押借条是他强迫我写的,并非本人自愿谢的!
你好,首先,借款扣除不能当下扣除利息,否则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借款金额应为36000元,再次,车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无效
没有债权人同意,转让是没有效力的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车辆抵押要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是无效的。你为朋友借钱其实也是你自己的债务,等你还清后再向你朋友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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