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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网络课程的录制贩卖给他人,属于侵权吗,2,将网络课程的录制赠送给他人,属于侵权吗?

ask****418 湖南-长沙 工资福利咨询 2019.02.24 02:18:32 17647人阅读

律师先生你好,我有两个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1.假如一个网络课程的录制贩卖给他人,属于侵权吗? 2.将网络课程的录制赠送给他人,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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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行为是属于侵权行为,建议你不做

2019-02-24 11:35:07 回复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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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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