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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退赃是属于主动退赃,可以减刑的,而等侦查阶段就属于被动退赃了。
退赃分为主动退赃与被动退赃,在量刑上的权重不同,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主动退赃指犯罪尚未被侦查机关发现时,主动退回赃款;被动退赃指犯罪已经被侦查机关发现,不得以而退赃。主动退赃通常发生在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主动退赃可以向单位退还,也可以直接向反贪局自首并退赃。被动退赃在侦查阶段(反贪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或者审判阶段(法院)退赃均可以,但是,越早退赃反映出的退赃态度越积极。
2019-02-24 20:0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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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实务中“退赃、退赔”涉及到被害人利益、被追诉人利益、司法机关量刑适用及诉讼效率等诸多问题,实务中关于何时退、向谁退、退多少等等各方始终莫衷一是。
2、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3、“赃”是指被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害的公共财产或他人的合法财物或利益,也包括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他人处于占有状态的物。退赃的核心是有“赃”存在且可退。
4、如何退赃是一个困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难题。 根据我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经验,提供如下参考意见:第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赃的,是一个从轻处罚情节。第
二,亲属如果代为退赃,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第
三,从法律性质上讲,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和向法院退赃没有什么区别,不过,向公安机关、检察院退赃,检察院起诉书中一般会表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向法院退赃,法院判处书中一般会体现出从轻量刑。
5、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退赃、退赔以减少犯罪造成的财物损失而减轻社会危害性;二是退赃、退赔能反映罪犯的悔罪态度;三是退赃退赔可以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四是并非所有类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损失都可用退赃来减轻或弥补;五是要注意将退赃与其他量刑情节结合起来予以综合考虑。
2019-02-24 20:0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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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赃,还是越早越好。如果涉案数额不大,在被害人报案之前及时归还的,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免于刑罚,那么诈骗罪法院阶段退赃会减轻处罚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0-12-17 12:45: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