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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有法律规定吗?

137****3048 湖北-武汉 股权咨询 2019.03.01 11:33:25 453人阅读

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有法律规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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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0070条

请问现在是要打官司马?如方便望点击采纳和好评以便更好的沟通,也可来电详谈,谢谢

2019-03-01 11:49:22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8237条

你好,是有这样的规定的,现在是什么情况

2019-03-01 15:14:24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8135条

一般来说有其他财产肯定是执行其他财产的。

2019-03-01 11:42:32 回复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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