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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这个要司法鉴定的,看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的时候是否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019-03-01 16:2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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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如果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杀人,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清,是指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杀人,受嘱托杀人,所以如果是相对有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最轻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正常时杀人,则死刑或无期,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则不负刑事责任
2019-03-01 16:1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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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是精神病人是在发病期间杀人,那就有可能被裁定无罪,不负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司法实践中考量精神病人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能仅局限于罪的客观方面,而应结合其犯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进行客观的综合性评价。仅从客观方面来看,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多是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酷、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但这种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表面现象,其后起支配作用的,实际是受紊乱的精神活动制约而有所缺损的意识力和意志力。这就涉及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的问题。
2020-10-26 22:3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