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李爱民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国企的职工,12年10月30日出交通事故,13年5月份工伤认定书下达,在出事当时就住院动手术了,第一次花了26000元,全部是自费,在认定书下达后于13年6月份二次住院,拆取我头上的钛板,从12年发生事故到现在单位每月只发我2000多的工资(扣除各种保险后),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100元(扣除各种保险后)。
单位给我的工资对吗?第一次我的医疗费用应该谁负责?而且我的合同到13年8月份就要到期,如果我去找单位要这些费用,他们会不会不给我续签合同?
一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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