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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弟重伤他人被批捕,那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依据都啥

李** 内蒙古-巴彦淖尔盟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3.10 17:39:25 367人阅读

我的老弟脾气特别的火爆,在当地贩卖了假的烟酒被人部门查封他还不服气把执法人员给打了打成重伤,之后就把他给逮了,想问一下啊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依据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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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行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二、逮捕的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2019-03-10 17: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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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适用公开审查的案件类型。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上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公开听取诉讼参与各方及社会各界多方意见。
  二是规范公开审查的程序。公开审查可依职权和依申请启动,参与人员包括侦查机关相关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等各方。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依次围绕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可当场提交证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材料。
  三是规范意见审查的要求。要求承办检察官将参与人员的意见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依据及理由,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参与各方意见一致的,可当场宣布审查决定。
  四是完善反馈说理机制。要求在逮捕案件执行后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是否采纳意见的情况及理由告知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2019-03-10 17:41:25 回复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在这个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案件走向通常会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案件因证据不充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充分或出现嫌疑人出逃等情况的,重新报捕;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12个月,经过12个月仍然证据不充分的,办理撤保手续,案件也就撤销了。第二种,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采用羁押方式,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这种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判缓刑就不再收押,实刑会重新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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