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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中逾期完工违约金,一般违约金按多少来算?

徐** 四川-甘孜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15 19:05:20 1469人阅读

我的一个叔叔他前几个月和朋友一块投资了地产项目,现在因为逾期了,不知道怎么给违约金,我想要帮忙问一下工程施工合同中逾期完工违约金,一般违约金按多少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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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首先,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是: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其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
因此,您可以进一步描述具体的情况方便为您更详细的解答

2019-03-15 19:1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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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对于违约金是有明确具体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如果对违约金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按照没有约定来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为合同的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是不得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上限的。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应当注意到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的罚息自某日起至某日付清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来进行计算标准计付。
3.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所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来执行。
4.对于约定违约金还有罚款的或者只约定了罚款的,只需要全部的金额不超过未履行的部分总额,则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2019-03-15 19:0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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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20-12-17 13:5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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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工程违约金一般一天是多少,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9.13 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你们没有合同说明如果违约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那你就没有办法。如果有的话按合同执行。你们不是商业买卖关系和消费者协会没有关系的。你们是施工承包按《合同法》执行。没有约定就不违约,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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