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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思路是啥,如何进行辩护的

肖** 甘肃-金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9 13:43:51 448人阅读

朋友因为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了,他的家人十分担心,托我问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管辖构成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思路是啥,如何进行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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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六条规定了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信息的情况,如果获利超过5万,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很多人认为第六条是一个入罪条款,但是我更认为第六条是出罪条款,何为合法经营,先简单介绍一起本人办理的案件。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5万余条客户的信息,用于楼盘的推销,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而且购买的信息并非敏感信息,就是一般的姓名、电话信息。司法实践中,对何为合法经营也是有分歧的,我们每个人肯定都接到过推销电话,最常见的就是问我们是否买房子、贷款等,像我们律师还有可能会接到推广平台让我们做广告的推销电话,那么这些行为是否属于合法经营,在这里就有必要把合法经营、违法经营、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应该以公司开展的业务是否合法来着眼,而不应认为只要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就属于违法经营。像上述的购买信息用于推销房屋,就属于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而非违法经营。解决了合法经营的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非法购买、收受,此处其实已经非常明确的说明了两种非法获得手段,就是收受和购买,如果是其他手段获得,比如窃取、通过侵入计算机来获取,即使是为了合法经营而获取个人信息,也应当认定为构成犯罪。因此,本人认为如果采用非法购买、收受手段,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仅仅用于一些合法的推销,而且这些信息既不属于敏感信息,获利也没有超过5万的情况下,本着刑罚的谦抑性原则,这种行为不应当别认定为犯罪。

2019-03-19 13:46:51 回复

一、集资诈骗辩护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1)集资人是否携款逃跑
从实践来看,很多集资人集资到一定程度就与集资款一同消失,给投资人留下的只有租用的几间办公室或者根本什么都没有。如果集资人携带集资款逃跑,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疑问,其就是为了骗取投资人的资金归自己所有。
(2)是否挥霍集资款
有的集资人骗来钱以后,不是为了经营,也不是为了按时偿还投资人,而是为了享受,进行挥霍,比如用骗来的钱买豪宅、名车,住豪华宾馆,高档消费,大部分集资款已被集资人挥霍一空,根本无法偿还投资人。如果集资人有这种行为,说明其根本就没有归还投资人的打算,从客观上表现为没有丝毫能力归还集资人,当然符合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3)是否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
集资人如果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集资行为也就成为其后的犯罪行为的准备活动,刑法不仅要打击集资行为,更要打击其后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所以,笔者以为:认定集资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不仅要看是否利用集资款进行犯罪活动,还要看有无偿还的可能。
(4)是否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骗取集资款的
对于集资人是否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应结合集资人自身的情况、对外宣传的内容以及科学研究数据分析来看,不能只看到最后的结果就认定集资人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从实践来看,真正的“明知没有归还能力”大都是集资人根本就不打算投资某一项目,或虚构某一项目,或借他人项目进行吹虚,或其投资项目根本就不可行,或其投资项目根本就没有或很少的利润回报,总之,集资人就是为了通过虚构或虚夸利润回报来骗取集资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骗获取集资款的所有权。
如果集资人所要投资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经科学研究认为其利润可观,完全可以按时归还投资人投资的本金及利息,并且其在对外宣传上没有过分夸大、没有虚假宣传、没有鼓吹投资人,那么其“骗”的客观行为表现就不能成立,即使后来因为经营原因陷于困境,也不能认定集资人是在“骗”,也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
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反映在其客观行为表现上,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必然会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行为。在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都是使用的相同方法,即给予高额回报来骗取集资款,但编造的能够创造高额回报的项目却五花八门等等。
行为人实施这种诈骗的方法绝大多数是子虚乌有。因此,在办理集资诈骗案件时应注意集资人的投资项目是否真实、资料宣传是否符合、数据预测是否科学,以此来确定集资人的否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表现在实施诈骗的客观行为上。
3、行为人集资的数额是否确切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均会提到集资人骗取的集资款数额,这也是对集资人定罪量刑的依据。起诉书中的集资款数额是依据“司法会计鉴定”得出来的,对于司法会计鉴定,辩护律师不仅要注意委托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等司法鉴定所要求的形式要件,还要注意鉴定结论做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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