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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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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哥的案子已经开庭了。开庭时当庭辩护需要写答辩状吗

朱* 广西-来宾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9 17:15:29 499人阅读

你好,我小哥他的案件已经开庭了,我小哥他是因为涉嫌一起非法集资案件被抓的,但是我小哥他是从犯,现在想为她自己进行辩护,所以她想咨询一下。开庭时当庭辩护需要写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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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中辩护人当庭一定要讲的是辩护意见,答辩状是民事案件中(或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的陈述内容,审判长总结辩论焦点也是民事案件审理时的程序,但应是用于庭审调查阶段。

2019-03-19 17: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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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答辩状”的话,就应该当庭宣读。问题是,“答辩状”在刑事审判中,只出现于“自诉案件”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针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是没有答辩这个环节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会询问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有无意见(个别情况下会询问辩护人),接下来便是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其次,无论是何种诉讼,审判长是不会对法庭辩论总结辩论焦点的,双方可以针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总结争执焦点最多用于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个争执焦点是对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的归纳,审判长在总结争执焦点时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一方坚持增加、补充一些争执点,审判长也应该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2019-03-19 17:1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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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有两个被告的案由有很多,在不知道你是哪一种案由的情况下,如果一两句说不清的,建议书写答辩状.在书写答辩状时,如果两个被告的答辩意见基本相同,可以有一个人书写,另一个在法庭的调查阶段时说明答辩意见同另一个被告就行了.当然,如果各有各的理由,那么答辩状就要分开写,以便法官在法庭调查时能够更好更快的归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民事答辩状只是一种书面的答辩意见,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反驳,如果提起反诉的话也可以在答辩状中写明.需要注意的是,在答辩状中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最好有证据加以证明,以便以更充足的理由驳回原告的请示或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也可书写也可不书写,因为在法庭的调查阶段还有口头答辩.有的民事案件,如果提前就书写了答辩状的话就等于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按法律规定,答辩状在庭前三日应送达原告,原告在看到你方的答辩状后可能就会作出更加有利自己的准备,这样对你方反而会不好,也不利于在庭审时的随机应变.

2020-12-04 12:10:30 回复


一、民事辩护状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状包括的内容有: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 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年 月 日
二、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辩护词》,一般都是开庭后才交给主审法官、或者独任审判法官的,因为开庭前辩护律师准备的只是《辩护提纲》。
《辩护提纲》,是针对检察院《起诉书》、根据全案证据材料撰写的;而《辩护词》,是针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的《公诉词》、根据全案证据材料撰写的--即使简易程序中公诉不出庭的,也要根据庭审情况和《起诉书》撰写而在开庭后提交。
当然,《辩护提纲》也不是草草写成的,因为如果遇到当庭宣判的案件,提纲准备得不充分,律师的辩护意见也就会欠缺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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