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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于破产状态,股权转让要注明违约金吗

王* 山西-忻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23 17:41:05 425人阅读

朋友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的经营状况问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要决定解散股东了,但是股东的期限还没有到,所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公司处于破产状态,股权转让要注明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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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目前没有专门的法条规定股权转让违约金问题,这实则是一种合同交易行为,因此可以参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适用。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不乏有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案例,但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以补偿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认定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
依照法律规定,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整。
这时人民法院将会结合违约行为的情节过错程度,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综合加以考虑,并且酌情认定相关数额,通常不会直接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进行判决。

2019-03-23 17:4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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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应凭借借条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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