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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了,请问购房合同签完违约金吗

李** 甘肃-天水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3.23 18:11:19 1014人阅读

我们家表妹在结婚的时候准备买一套房子,和开发商将购房合同都签订好了,现在因为堂妹的违约,购房合同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了,请问购房合同签完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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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
按照如下规定:
1、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
2、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3、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019-03-23 18: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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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是实际情况情况并不是那么复杂,如果就单独卖家逾期交房。
因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此时,买方可以要求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分为两类——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当合同各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时,就适用法定违约责任,所以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对方违约,受害方依然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法定违约责任。
2、反之,如果是就买方延期支付房款的话,那么也是按照上面的做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实际中要是遇到卖家逾期交房,而买家又延期支付房款的,可能双方会互相推脱履行责任,或是在一方已经开始履行的时候,对方还要求逾期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的,要注意这种情况下,因为是双方都违约,所以必须同时履行。
由上可知,如果你已经履行合同了,对方也要跟着履行,要对方不履行的话,你还可以要求违约金或是逾期利息,而不是对方的权利。

签完购房合同违约要多少违约金应当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
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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