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辆汽车,汽车没有铭牌,提车未告知,属于质量问题,销售公司卖有质量问题呃呃呃汽车给我,属于欺诈吗
1、属于消费欺诈;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汽车用户向厂家进行索赔无非是其质量问题,影响到产品使用,造成对产品自身的损害;或者更严重的酿成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他人财产(除车外的其它财产)损害,因此得首先搞清楚何为质量问题,何为质量缺陷。问:用户应当怎样划分产品质量缺陷的界限答:汽车故障肯定会影响到使用,但不能绝对片面地认为凡是出现故障必是质量缺陷所致,因为用户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同样也会造成汽车故障;产品质量缺陷是属于先天性的隐患,迟早会导致出现相应毛病。所谓质量问题并不等于质量缺陷;问题未证实前只能算是一种单方面的推测。这就是《民法通则》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此法虽可用,但需慎用。问:那么,除此之外,消费者能否另辟捷径答:原则上可以,就是运用所谓“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生产者不能有效地证明免责条件的,则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表面上看,这对消费者最有利,可避免费时、费力、费钱的自行报验。但实际运作上鲜有成功案例,尤其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判定,技术上的优势几乎全握在生产者一方。
2020-12-04 13:43:04 回复专业解答涉及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与理赔,依据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汽车品质瑕疵不影响交通保险责任的承担与赔偿金额。即使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保险公司仍需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方。因此,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责任与车辆质量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互不干扰。
专业解答合同质保期结束后,若商品出现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有权维护自身权益。若商品在质保期后出现问题,需自行承担责任。但如合同中的质保期与国家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则该约定无效。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专业解答车辆受损是不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但车辆受损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车辆的维修费和其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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