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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环节应设立中止审查制度吗,请问一下的

王* 福建-三明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4.08 08:52:47 428人阅读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由于商业违法合同违约,涉及了一单案子,被人告上了法庭,现在已经是审查起诉环节,有人提议,想要设立中止审查环节,想帮忙问一下审查起诉环节应设立中止审查制度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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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涉及中止审查,仅在第二百条对中止审理作了规定。1997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然而,令人遗憾的是,2012年10月16日修订后的《规则》则将此条删除,造成中止审查制度于法无据。

2019-04-08 09:0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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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环节应设立中止审查制度 中止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事由而暂停审查的制度,以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潜逃最常见。由于立法缺位,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笔者建议,通过修订立法或司法解释设立审查起诉环节中止审查制度,规范这一制度的适用。

2019-04-08 08:53:47 回复

审查起诉环节退赃可以减刑的。退赃的意义是: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贪污案件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则需视具体情况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口供的证明价值和特点
  
  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有罪、罪重的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口供作为法定证据,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同时具有真假混杂、反复易变的特性,因此,公诉环节要特别重视口供的全面、细致、客观审查,构建口供审查的科学方法和路径,既不能忽视口供在定案中的作用,也不能轻信口供。
  
  
(一)全面认识口供的证明价值,高度重视口供的审查运用。口供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所蕴含的信息最为丰富,对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一是有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口供所述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情节或无罪、罪轻辩解,有助于指引调查方向,及时查清并确认案件事实。二是有助于收集和验证证据。真实的口供便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新的事实、情节及证据线索;通过口供与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可以发现证据矛盾,指引证据的收集和补强。三是有助于公诉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可以使公诉人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审查活动的片面性。四是有助于辨别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犯罪嫌疑人口供可以反映其是否认罪、有无坦白和立功情节等悔罪表现,是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
  
  
(二)正确认识口供的复杂性,确保审查结果的有效性。实践中口供真假难辨的情形屡见不鲜,采信错误而导致错案也偶有发生,表明口供审查十分复杂。口供审查活动既要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也要审查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还要检视对口供审查采信活动的科学性,只有多维度的审查判断,才能确保口供审查结果的有效性。一要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维度,审查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口供内容真假混杂的情况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有因趋利避害心理而推卸责任的,也有因认识错误、认知障碍、替人顶罪、畸形心理等原因出现虚假有罪供述的,必须慎重审查判断。二要从侦查取证过程的维度,审查口供获取的合法性。口供获取的合法性不仅是程序正义要求,更是口供真实性的制度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违法抗辩应当认真听取并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三要从证据相互印证性的维度,检视口供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矛盾能否排除或得到合理解释。四要从审查判断活动完备性的维度,考察口供审查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关诉讼规则要求,审查判断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确保论证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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