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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截止2019年2月14日,在浙江省司法鉴定网站查询到的,嘉兴市具有司法伤残鉴定资格的只有如下两家:
1、嘉兴志源司法鉴定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环城西路375号汇丰广场A座50
1、503-504室。
2、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1980号中核大厦4楼。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1、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本次鉴定委托书等),病历材料(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史记录、随访门诊病历、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复印件一般不退回。
2、被鉴定人需要真实的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检查。
3、工伤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4、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5、鉴定过程中,需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或者进行电话告知。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2019-04-09 10:4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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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向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按鉴定中心安排的时间与地点参加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额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嘉兴市各辖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向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办公楼5楼。
据嘉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嘉兴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工)4份;
2、本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
3、工伤认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关于工伤原发部位治疗结束的证明和医院诊断的病历及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等相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9-04-09 10:4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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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确,这就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如果有内固定物的,就必须要等到内固定物取出来,恢复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这个时候治疗还没有终结,对于将来治疗终结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是否能够完好如初,还无法判断,依据此时当事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因为这无法反映和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2020-12-04 19:12: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