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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个挂名股东,挂名股东资格是咋样的啊?

曹* 广东-揭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6.09 00:39:42 305人阅读

我朋友是他们公司的一个名挂名股东,现在公司的什么福利自己都没有的,挂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怎么样子认定的呢?挂名股东资格都有什么的啊,都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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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挂名股东的公司中股东资格的确认
1.不论是否实际出资人,凡是通过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自己股东资格的股东,就应被推定为公司合法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依法享有股东权益,有权在公司赢利时分取红利。同时,也应该履行出资的义务,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至于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之间的借款关系,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通过另外一个诉讼去解决。
2、为了规避法律而挂名。此种情况分两种情况来分,如果内部股东发生矛盾,则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否认股东资格的存在。如果公司与外部发生矛盾,如债权人追债等,这种情况则承认挂名股东的资格。同时,由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时,挂名股东多是为了某个隐名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如隐名投资人为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时为了遏制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否认挂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而切断隐名投资人获得不法收益的通道,但随之产生的三方面问题也需要解决:一是隐名投资人已经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二是隐名投资人的投资能否收回以及如何收回?三是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对于隐名投资人已经获得的收益,由于属于非法所得,因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应当收归国有,这一点比较简单;对于隐名投资人已经投入到公司中的资本,因与所得的收益相对,因此应当允许其收回,但收回的方式应当以不影响公司的存续为基本前提。

2019-06-09 00:42: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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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条件如有取得股东资格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等,形式要件如在股东名册上进行了记载、在工商登记簿上进行了登记等,因此从理论上说,任何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欠缺都会导致股东资格的无法取得。所以,只要具备两个条件,第
一,有文件证明(诸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挂名股东出了资;第
二,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证明上有挂名股东的名字,则不管事实上该挂名股东是否出资,就应该推定为该挂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并确认该挂名股东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9-06-09 00:41:42 回复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他方投入的不出资一方股东。从形式上看,挂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符合股东的形式要件;从实质上看,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缴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挂名股东不符合股东的实质要件;另外,挂名股东具有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不亲笔在决议、协议等文件上签字等表象特征。具备以上三点,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认定为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与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他方投入的不出资一方股东。从形式上看,挂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其姓名或名称,符合股东的形式要件;从实质上看,挂名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认缴的出资由实际出资人出资,挂名股东不符合股东的实质要件;另外,挂名股东具有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分红、不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不亲笔在决议、协议等文件上签字等表象特征。具备以上三点,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被认定为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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