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中山法律咨询 > 中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遗产继承提起诉讼期限到底是2年内还是3年内?怎么有的说2年有的说3年?

遗产继承提起诉讼期限到底是2年内还是3年内?怎么有的说2年有的说3年?

ask****369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7.14 21:18:43 347人阅读

遗产继承提起诉讼期限到底是2年内还是3年内?怎么有的说2年有的说3年?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中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遗嘱继承人仍然是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两月的固定期限,而是受“遗产分配前”的期限限制。
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两月内表示”限制的,不是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
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是:
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被指定的人仍然是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嘱所指定的遗产后,还有权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其他遗产。
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受遗赠人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