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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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1、2009年11月下旬,被告人冒充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他人信任,以能够帮助孙朋友刚侄女雪通过征兵体检需要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刚现金6000元挥霍。
2、2009年12月份,被告人冒充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他人信任,以能够帮助孙朋友福的女儿舰取得征兵名额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先后分三次骗取福现金95000元。被告人除将10000元送给孙外其余挥霍。
3、2009年11月,被告人冒充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取得孙某信任,先后多次与孙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并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对此相关的辩护意见。但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这就是冒充监狱干部犯招摇撞骗判几年的内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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