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的城市要改造,我的房子要被拍卖,可是有个租客不同意我的补偿方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在拍卖房屋如何保障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对待租客的要求才是两全的方法呢?
笔者认为,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只是一般规则,还有例外的情形。如果租赁物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变动,将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2019-07-21 1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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