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三个月租的房子,押二付一,当时合约签的时两年的时间,我们还花钱自己布置了一翻,结果,还没住半年,昨天房东说要用钱,要急卖房,今天就有人来看房了,我担心如果这两天有人看中了,我们是不是要马一搬走了,浪费我们的搬家费还有布置费,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买卖不破租赁保证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吗?
我租了房!然后房东在我们住进来后几天就把房子卖了!昨天才知道!要求我们6月9号搬走!合同法里面的买卖不破租赁,我可以依旧按合约住下去?如果要求我们搬走,那房东吧押金还给我们后,还要赔偿多少?合同上没写甲方违约赔钱的!现在住了三个月
2019-07-24 00:00:47 回复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处理方法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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