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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散播谣言侵犯名誉权,名誉侵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徐** 西藏-日喀则 名誉毁谤咨询 2019.07.30 13:57:32 456人阅读

我朋友毕业于名校,长得很漂亮,在大学生有很多人喜欢。但有一个女同学很嫉妒她,经常背地里捏造一些谎言到处去说我朋友的坏话,说的特别难听。她也是很有毅力,即使现在毕业了也经常在学校论坛里发表谣言,现在很多不是很了解我朋友的人都受这些谣言影响对我朋友有了很大偏见,对她的生活也产生了很不好的影响,我朋友几乎都快抑郁了。那个女同学这样属于侵犯名誉权吗?告散播谣言侵犯名誉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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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在确定毁损名誉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有过错。在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单,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没有过错。

2019-07-30 14:1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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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维护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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