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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会被追究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再行政处罚呢

魏** 吉林-四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4 17:11:44 5506人阅读

您好,我表妹因为开车子的时候撞到了人,我表妹现在已经被公安局就给追究了刑事责任了,现在我表妹担心会被追究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再行政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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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处性质不同,但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谢某第一起盗窃事实已作出行政处罚,被告人罗某、谢某的第一起盗窃事实就应属于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依法不能重复处理。但如果公安机关撤销了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应累计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其行政拘留的时间可折抵刑期。而如果公安机关未撤销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则不能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2019-08-04 17: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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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民因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基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相关部门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另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019-08-04 17:12:44 回复

追究刑事责任后是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了,因为刑事责任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既然已经对犯罪分子追究其最严厉的处罚了,那么就没有必要追究其他处罚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

1、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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