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后是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了,因为刑事责任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既然已经对犯罪分子追究其最严厉的处罚了,那么就没有必要追究其他处罚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
1、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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