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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卖房,买方要求先付一半,然后等过户了再付另一半,这样会有风险吗,应该要公证避免风险吗?

ask****072 广东-阳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8.05 16:35:38 1513人阅读

我在卖房,买方要求先付一半,然后等过户了再付另一半,这样会有风险吗,应该要公证避免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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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
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有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自个的钱交付的首付款,如果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配呢?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9-08-05 16:5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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