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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的前一刻终止了犯罪中止个犯的终止会减轻处罚吗

杨*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07 15:49:05 459人阅读

表哥自从初中毕业不上学后整日跟着社会上的小混混厮混在一起已经好几年了,前段时间他和他的伙计一起入室抢劫临了了决定要退出不干,事后他同伙将他供出来的,现已被带走,请问犯罪中止个犯的终止会减轻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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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2、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形即“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未实施完毕,就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只是犯罪结果还未出现,就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犯罪终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全部实施完毕,有两种结果:
  一是犯罪即遂,就是客观上发生了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结果.
  二是犯罪未遂,就是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状态 。
  
4、两者在处罚上也不同: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终止未发生了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结果.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形,在处罚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9-08-07 15:55:05 回复

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未遂与其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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