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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张* 内蒙古-通辽 经营管理咨询 2019.08.09 10:10:03 1847人阅读

我们公司是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公司的业务范围设计打破全国各地,公司有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还有一个最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他们三者怎么分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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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的是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三者的区别:
第一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制者则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则是最终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终实际控制人,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东。企业的实际掌控人,一般指实际经营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股东身份:
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直接持股人,也会反映在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包括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并不一定是董事长。

2019-08-09 10: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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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
终极控制人是指在公司中具有最终控制权且不被任何人所控制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人。认定实际控制人是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所有股东中持有股票数最多的那个也就是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2、认定原则不同
在识别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性股权时,要求终极控制人在每条控制链的每一层级都必须掌握超过5%的股权关。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如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等。
第一大股东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知。
3、三者层级不同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终要追溯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2019-08-09 10:11: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际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二、什么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控股分类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四、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效力与责任《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实际控制人,简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结合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第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第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往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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