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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组织别人抢劫被抓了,问权威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有何规定

杨** 河南-南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0 04:50:56 458人阅读

三年前我伯父和别人一起去犯罪,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在我伯父他们居然因此去抢劫,所以到了现在我伯父已经被逮捕了,所以帮忙了解一下权威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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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共犯自动放弃自身行为,其他共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放弃犯罪的部分共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意见很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
一,中止“有效性”的具备以部分共犯的停止行为有效阻止共同犯罪行为,或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为必要前提。如果个别共犯虽然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是共同犯罪结果发生了,个别共犯的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但有学者认为完全否定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停止自身犯罪行为的价值,过分强调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而忽视了共犯的相对独立性,对行为人而言有失公平,且不利于鼓励共犯停止犯罪,不利于及时瓦解共犯。 观点
二,认为个别共犯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即与共同犯罪完全脱离了关系,同其他共犯的行为就不再有任何关联,因此,其自动停止犯罪应被视为犯罪中止。这一观点将部分共犯中止行为有效性的判定标准,界定在部分共犯“停止自己的行为”之上,完全抛开共同犯罪的整体性,走向了片面强调共犯独立性的极端,明显不妥。 观点
三,认为部分共犯中止行为原则上要阻止整体共同犯罪行为的继续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才以犯罪中止论。但有例外,即在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共同犯罪中,共同实行犯停止自身犯罪行为的,即具备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件。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仍有欠妥当。因为尽管亲手犯的犯罪性质决定了其实行行为不能通过他人实施,但亲手犯的共同犯罪仍具有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即犯罪的整体性。在亲手犯的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不仅要对自身犯罪行为负责,也要对其他共犯的行为、对共犯整体行为负责。 部分共犯的中止行为怎样才具备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其
一,根据共同犯罪的本质属性判断。共同犯罪区别于单独犯罪的根本特征在于犯罪的共同性。正是基于犯罪的共同性,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还要对所参与的整个共同犯罪行为及共同犯罪结果负责。 其
二,根据犯罪中止的立法依据判断。刑法设立中止犯并免除处罚,是为了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后瞬间,通过期待、奖励中止来保护法益。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彻底停止自身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设立犯罪中止以保护法益的目的即能实现。然而,在共同犯罪中,当部分共犯中止自身犯罪,但未能停止共同犯罪行为,或未能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时,则共同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未能得到有效避免,此时,若以犯罪中止论,显然与犯罪中止之立法宗旨相悖。 其
三,根据刑事责任的承担判断。当数人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确定的某罪具体犯罪构成时,该数人就要共同承担罪刑相称的刑事责任。在原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下,其他共犯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为原共同犯罪行为的继续。当其他共犯继续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时,原所有共犯均要对该共同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部分共犯中止行为具备“有效性”,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他共犯犯罪行为的停止。

2019-08-10 04:5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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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既然是共同“故意”犯罪,则行为人对共同实施行为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认识。而且在我国犯罪构成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该根据也应适用于共同犯罪,所以,犯罪的共同性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可具体描述为: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体),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观方面),实施某罪的客观要件行为(客观方面);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使各自的行为成为一个整体,且行为间相互利用、相互补充,彼此融合,共同作用于犯罪结果(法益侵害)。
刑法设立中止犯并免除处罚,是为了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后瞬间,通过期待、奖励中止来保护法益。法益保护正是立法中设立犯罪中止的根本目的。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表明,对中止犯应当从宽处理,这是基本精神和原则;对未造成法益侵害的(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对未造成预期法益侵害的(造成损害,即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由此可见,保护法益不受侵害,是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及罚则的依据与根本目的。在单独犯罪中,行为人彻底停止自身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设立犯罪中止以保护法益的目的即能实现。然而,在共同犯罪中,当部分共犯中止自身犯罪,但未能停止共同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时,则共同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未能得到有效避免,此时,若以犯罪中止论,显然与犯罪中止之立法宗旨相悖。

2019-08-10 04:52:56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二万元,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会的,抢劫罪要严重得多,是严重暴力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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