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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伤害,则可以报警或者发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里说的行政诉讼是指什么,怎么做?

ask****979 北京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8.10 18:25:46 676人阅读

法院人员态度恶劣,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 如果涉及人身攻击,或者伤害,则可以报警或者发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里说的行政诉讼是指什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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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0-12-07 16:27:31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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