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小孩在鱼塘游泳被淹死,首先监护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负主要责任。如果鱼塘老板没有在鱼塘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措施,说明鱼塘老板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不能够。
2.游泳池职责条款是指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意外,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负的赔偿职责。被保险人应保证在游泳池开放时有合格救生员值日。用于公众职责险附加条款。游泳池职责条款主要适用于具有游泳池的对外营业的体育场馆、酒店、俱乐部、社区等场所。游泳池职责条款的除外职责保险人不负责以下赔偿职责:1.游泳者在泳池内因互相打闹、嬉水导致意外伤亡;2.存放于衣物保管柜中的现钱、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的损失;3.游泳者有意做法招致其保管柜中衣物及其他物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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