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您咨询的关于违法作品是否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不仅内容违法的作品,而且程序上违法的作品都不被授予著作权,并且程序与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尽管“违法作品即无著作权”在现行国内法层面具有合法性,但在国际著作权法层面却无法获得正当性,并导致了超国民待遇的产生。通过“三步测试法”对“内容违法即无著作权”的规则予以衡量后,可以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并非不能在立法中否定内容违法的作品的著作权,而是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明确内容违法的范围.使其符合协定第13条中“特定的特殊情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探索出一套既符合国际公约,又有益于国内法治发展的制度改革方案。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法不保护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我们可以发现,著作权不保护的范围中,违禁作品并不在此列,说明违禁作品 著作权是享有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一、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想获取更多退款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