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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要开贫困证明去哪里开?

ask****096 黑龙江-齐齐哈尔 其他咨询 2019.08.19 13:45:47 581人阅读

你好,请问一下服刑人员要开贫困证明去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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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减刑是不需要证明的。但如果有当初判决的罚金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处理的,影响办理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19-08-19 14:08:47 回复

我国《监狱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可见,根据死亡的原因和性质确定,如果是因病死亡,监狱适当给予安葬费用。因劳动原因等非正常死亡的可获得赔偿。

服刑人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乡镇司法所及县级司法局加盖公章证实;或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到乡镇政府及县级的民政局加盖公章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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