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狱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七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可见,根据死亡的原因和性质确定,如果是因病死亡,监狱适当给予安葬费用。因劳动原因等非正常死亡的可获得赔偿。
服刑人员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需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困难证明,并到乡镇司法所及县级司法局加盖公章证实;或到服刑人员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到乡镇政府及县级的民政局加盖公章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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