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办理省外转入所需资料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由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具体见附表);
2、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可委托他人办理并寄至你本人;
3、劳动合同或调令,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或居住证。若您的条件符合转入条件,后续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为您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在此期间您可随时监督此工作的进程,同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建议您在工作稳定后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避免来回转移,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谢谢您的来信!
你好,你的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教育局了解情况
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的: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孩子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2、否则必须符合当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否同意接收等。 《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转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二)在以上情形范围内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章同意并存纸质档。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三)转学成功后,由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四)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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