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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应予追诉。
其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第202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9-08-21 18:12: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