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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严重没有等级,工伤没有等级怎么计算赔偿呢?

李* 广东-潮州 工伤鉴定咨询 2019.09.12 19:25:25 361人阅读

我阿姨在服务台卖电脑了,有次去给客户送电脑的时候,给出现工伤了,只不过不是很严重,还没有构成等级了,还需要去进行赔偿的,工伤没有等级怎么计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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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受伤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本人工资、受伤时间等诸多事实进行计算

2019-09-12 19:3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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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不变工伤不够等级,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解除合同没有工伤补偿。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够伤残等级的,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解除、终止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2019-09-12 19:27:25 回复

  伤残等级是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伤残等会也可以通过两个相同的伤残等级合并晋升,但仅限一次。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其中伤残1级最严重,在10个等级中10级属于最轻伤残等级。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严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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