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枣庄法律咨询 > 枣庄产品质量法律咨询 >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别人商品包装袋,数量不多,这构成侵权吗?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别人商品包装袋,数量不多,这构成侵权吗?

ask****144 山东-枣庄 产品质量咨询 2019.09.15 16:03:46 333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别人商品包装袋,数量不多,这构成侵权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枣庄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枣庄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具体要看您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不存在法定可以反悔的情形,也可以反悔,但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不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合同中有这些情形的,直接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必要时,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北京佐邦律师团队

2019-09-15 16:07:46 回复

根据《合同法》,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合同规定)属于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而对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买方的一切损失应有卖方承担。同时,买方具有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的义务。具体的赔偿判定还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经销合同》,如果合同规定了买方的检验期限,买方在检验期限内没有进行检验,那么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就不需由买方承担;而如果卖方同时承诺有质量保证期限,那么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产生的质量问题应有卖方承担。这仅是我的一点认识,到底责任归谁,能否通过技术手段少承担责任还是得咨询律师。

以下是对于产品质量侵权赔偿倍数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何为“严重后果”,解释并未言明。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标准,有时甚至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且每个人的表现各不相同。该笼统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审判工作中把握精神损害赔偿的受案界限带来了困难,也不利于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为了抑制滥诉的发动,真正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达到以下界限的可以界定为造成了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1 缺陷产品直接致人死亡,重伤的。此处所指的重伤,可以比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A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的;B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的;C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 缺陷产品侵权间接致人死亡,重伤的,即缺陷产品侵权引发受害人原有的病症发作而死亡,受重伤。如某甲因购买的电视机爆炸,将其视为珍宝的其亡妻留下的像册毁坏,某甲因此终日抑郁,陷入极端痛苦之中,不久后引发心脏病发作而死;或某甲因心灵上的痛苦而精神恍惚,外出途中被汽车撞死或成重伤。虽然甲的死,伤并非缺陷产品直接侵权所致,但“我国理论和司法实务多承认偶然的因果关系也是因果关系。 3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毁损。既然是特定纪念物品就不能从财产价值(金钱价值)的大小方面来衡量其毁损灭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这就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既要从一般社会伦理道德,一般人的精神心理状态去考察该纪念物品与受害人的关联程度,也要从从受害人特定的家庭环境,人生经历,精神心理状态去考察,只有两相结合才能防止滥诉,又避免对受害人保护的不周。 4 在缺陷产品致人死亡的同时又使该人所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灭失毁损中,自然人死后其继承人(《解释》第7条所规定之近亲属)能否以产品质量侵权致人死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同时提出因该物品灭失或毁损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具有特殊的人身专属性质。之所以“特定”是针对于特定人具有重大之精神利益而不具有普遍性,虽然其作为财产权可以因继承而由其继承人拥有,但其特定人身属性的象征价值并不随之转移,而是专属其“原所有人”,随着“原所有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该继承人只能以缺陷产品外的他人财产受损害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因被继承人死亡给他造成精神损害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藉此提出因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精神损害赔偿。 5 缺陷产品侵害其他财产权的索赔权问题。 《解释》第4条仅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毁损,其所有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该条规定的范围未免过于狭窄。既然法治的精神就在于对权利的合理确认与充分保障,那么只要缺陷产品侵犯他人财产权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就应予以精神赔偿。比如,某丁长期在外打工,倾其多年积蓄购买了家具,家电等物品准备结婚之用,但是因彩电存在瑕疵,爆炸起火将其购买的所有结婚物品付之一炬,其未婚妻遂取消婚约,丁见人财两空,一时想不开患上严重精神病,或精神失常,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达一定时间。(该一定时间,应以确给受害人造成重大影响为界)当然,此处的他人财产要根据受害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生活条件确属于具有重大财产价值者,与受害人的生活工作有密切关联,且造成的精神损害应达“严重界限”,即上文所述 “对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笔者认为,缺陷产品侵害其他重大财产权,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也应当可以藉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你好,建议你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采纳望好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食品安全标识
7085人阅读

在食品外包装上就印有食品安全标识的内容,那么关于食品安全标识使用条件都有哪些规定呢,食品安全协议书内容规定是怎样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产品质量标准
18990人阅读

产品质量标准需要严格执行,这样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产品质量标准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产品质量标准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标准及原则规定了些什么以及产品质量标准承诺书内容有哪些规定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390人阅读

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及社会大众都十分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和人体健康相关,那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内容是什么,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规定有哪些呢,以及婴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了什么?来了解一下吧!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1672人阅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科学的评估,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有哪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依据是是什么,下面为您简单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