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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走例行程序,易地公民是否有权要求

ask****301 四川-达州 其他咨询 2019.11.05 09:00:06 478人阅读

警察走例行程序,易地公民是否有权 要求易地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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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证件。着警服的警察执行公务时,如当事人要求出示证件,则必须出示给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检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2019-11-05 09:04:06 回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 第一程序。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将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立案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2、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人。
3、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侦查
三、破案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想知道醉驾检察院简易程序有哪些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法院审理,可以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可适用建议程序: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刑法》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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