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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浙江省将医学会原有的医疗意外技术判定,改称为医疗损害判定,见下列之高院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纷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因牵涉医药专业性问题,人民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委托医学会或其他司法判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判定。
2、依下列条例,应当在45日内出具医疗意外技术判定书。《医疗意外处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意外技术判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意外技术判定的手续、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判定并出具医疗意外技术判定书。
2019-11-08 10:4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