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四平法律咨询 > 四平其他法律咨询 > 但发了两个证,父母发一个证,我发一个证,现在父母双亡了,父母的地能和我们确在一起吗?

但发了两个证,父母发一个证,我发一个证,现在父母双亡了,父母的地能和我们确在一起吗?

ask****803 吉林-四平 其他咨询 2019.11.16 13:33:22 390人阅读

分地是和父母在一起分的,但发了两个证,父母发一个证,我发一个证,现在父母双亡了,父母的地能和我们确在一起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四平律师 其他律师 四平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父母双亡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确认权,但是土地确权之后,在宅基地继承这个问题上,国家有严苛的要求,有以下4种情况的子女,将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一,和父母完成了分户的  现在我们国家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制度,子女已经跟父母分户,但户口还在当地的村子并且子女没有迁出父母所在村庄的,是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如果子女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去继承父母宅基地,势必会浪费村里面的土地资源,这也是国家政策所不允许的。  

二,宅基地长期处于荒废状态的  一些村民由于个人原因,长期未在祖宅居住,造成宅基地荒废的。按照政策,这样的宅基地应该有村里面收回,这样的宅基地是不能作为财产给子女继承的。但这种情况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村委会并不会回收这样的土地资源,并且在拆迁的时候,也可以按照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以前的房主补贴。没有继承权,却有享受补贴的机会,这样对广大农民来说也是非常不错的政策。  

三,已经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  农民可以在自己宅基地的范围之内,修建房屋或者其他设施,以后老人可以把这个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但是如果所建造的设施已经超过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那么子女是没有继承这部分财产的权利的。因为宅基地如果超过规定的面积,就不能确权,未确权的土地也会给子女日后的生活,造成一定的麻烦。  

四,户口已经外迁的  在现代的农村,很多人因为外嫁或者迁户口等原因,会减少跟这个村的联系,像此类的情况,一些户口外迁的人员就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同时村委会可以对由这类情况产生的剩余资源进行回收。

2019-11-16 13:53: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一般而言,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他人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但是如果父母双亡,那么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一、我国相关法律在确定子女监护人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子女监护人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顺序,只有前者不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时,后者才能担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1、子女的父母;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父母是共同作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人并不要求只能由一个人来承担,可以由多个人来承担。
2、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子女的父母去世或其他不能担任子女监护人时,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注意,若只是父或母其中的一人去世,那么是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的,尚且在世的一方仍然是该子女的监护人。
3、兄、姐;
已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在没有上述两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亲密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二、父母与监护人
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情形都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父母就是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往往都是他们的父母,但是他们的父母并不一定就是监护人。若监护人的履行伤害了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团体或组织。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团体或组织。

您好,关于父母双亡后子女监护权怎样确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一般而言,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他人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但是如果父母双亡,那么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一、我国相关法律在确定子女监护人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子女监护人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顺序,只有前者不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时,后者才能担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1、子女的父母;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父母是共同作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人并不要求只能由一个人来承担,可以由多个人来承担。
2、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子女的父母去世或其他不能担任子女监护人时,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注意,若只是父或母其中的一人去世,那么是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的,尚且在世的一方仍然是该子女的监护人。
3、兄、姐;
已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在没有上述两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亲密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二、父母与监护人
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情形都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父母就是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往往都是他们的父母,但是他们的父母并不一定就是监护人。若监护人的履行伤害了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团体或组织。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团体或组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姐《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
(一)祖父母、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外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兄。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由未成年人的父,由人民裁决、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