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的,只能妻子享受生育津贴,夫妻一方有有生育保险,妻子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内,享受的生育津贴是工资的转换形式,公司给你发工资,社保局将津贴给公司,剩余部分再给职工,所以一般情况下只享受一个,当然有些福利非常好的央企是发双工资的。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职工就会参加包含生育津贴的生育险,这部分保费由公司承担,但是,男性参与保是为了对所有女性职工的生育补贴进行分担,减轻社会压力,也是为了单位不辞退女员工的一个保障,双方都领的会加重社会负担。
而且,按照社保法规定,生育津贴由职业女性享有。没有工作的,有在职的且生育保险的缴纳达到标准的丈夫提供妻子的失业证明可以为妻子报销生育费用,但是这里面就不包括生育津贴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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